中山教育所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(含雙聯學位)申請簡章,歡迎踴躍申請

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甄選要點

115年2月24日 114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通過

一、依據及目的

  1. 依據「本校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」及「本所與國外大學簽訂之雙聯學位合約」辦理。
  2. 提升本所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,鼓勵本所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。

二、申請對象

本所具正式學籍之在籍學生。

三、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

(一)申請時間

每年4月、11月為原則。

(二)申請資格

1. 碩士生

  1. 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應滿12個月,計算至出國研修前。
  2. 於本所修業期間之修課學分,累計應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,並符合欲研修學校之雙聯學位合約規定。
  3. 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皆須達3以上。
  4. 一般組學生需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(例如:TOEFL、TOEIC、IELTS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)。

2. 博士生

  1. 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應滿24個月,計算至出國研修前。
  2. 於本所修業期間之修課學分,累計應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,並符合欲研修學校之雙聯學位合約規定。
  3. 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皆須達3以上。
  4. 一般組學生需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(例如:TOEFL、TOEIC、IELTS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)。

(三)申請文件

1. 碩士生

  1. 申請表。
  2.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。
  3. 研修計畫書,內容包含:
    1. 國外研修計畫擬進行研修之目的、重要性、擬修讀課程與個人主修領域之關聯性、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(含研修期程)。
    2. 個人簡歷:以一頁A4或1000字以內為限。
  4. 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聯繫資料(例如:合作邀請函、email等)。
  5.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(例如:個人傑出表現,請列舉具體事實,如個人受表揚、獲獎紀錄、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、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。)

2. 博士生

  1. 申請表。
  2.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。
  3. 研修計畫書,內容包含:
    1. 國外研修計畫擬進行研修之目的、重要性、擬修讀課程與個人主修領域之關聯性、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(含研修期程)。
    2. 個人簡歷:以一頁A4或1000字以內為限。
  4. 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聯繫資料(例如:合作邀請函、email等)。
  5.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(例如:個人傑出表現,請列舉具體事實,如個人受表揚、獲獎紀錄、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、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。)

(四)審查標準與結果公告

  1. 書面審查:100%。
  2. 甄選結果依會議決議公告。

(五)通過甄選之研究生學習研究任務

  1. 準備出國相關事宜。
  2. 向國外大學提出註冊申請。

四、如有其他未盡事項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五、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