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教育所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(含雙聯學位)申請簡章,歡迎踴躍申請

申請時程提醒

請至少於預計出國研修前 1 年提出申請。

例如:預計民國 114 年 9 月出國,請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;預計民國 115 年 2 月出國,請於民國 114 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。

一、依據及目的

  1. 依據「本校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」及「本所與國外大學簽訂之雙聯學位合約」辦理。
  2. 提升本所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,鼓勵本所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雙聯學位。

二、申請對象

本所具正式學籍之在籍學生。

三、國外學術合作學校

研修方式及期間依合作合約規定辦理。

學制 研修機構 備註
博士 比利時根特大學
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Science, Ghent University
雙聯博士

四、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

第一階段:選定赴國外大學研修(含雙聯學位)計畫之研究生人選

申請時間

民國 113 年 9 月至民國 114 年 5 月底止。請至少於預計出國研修前 1 年提出申請,例如:預計民國 114 年 8 月出國,請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;預計民國 115 年 2 月出國,請於民國 114 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。

申請資格

碩士生
  1. 申請者於本所至少修畢 9 學分(含申請當學期修習),前一學期平均成績(GPA)達 3 以上(新生免附),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。
  2. 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,例如 TOEFL、TOEIC、IELTS 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。
博士生
  1. 申請者於本所至少修畢 9 學分,前一學期平均成績(GPA)達 3 以上,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。
  2. 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,例如 TOEFL、TOEIC、IELTS 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。
  3. 已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有初步聯繫。
  4. 具國際學術前瞻研究與發表能力。

申請文件

碩士生
  1. 申請表。
  2.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(新生免附)。
  3. 研修計畫書,內容包含:
    1. 國外研修計畫擬進行研修之目的、重要性、擬修讀課程與個人主修領域之關聯性、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(含研修期程)。
    2. 個人簡歷:以一頁 A4 或 1,000 字以內為限。
  4. 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聯繫資料,例如合作邀請函、E-mail 等。
  5.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,例如個人受表揚、獲獎紀錄、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。
博士生
  1. 申請表。
  2.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。
  3. 研修計畫書,內容包含:
    1. 國外研修計畫擬進行研修之目的、重要性、擬修讀課程與個人主修領域之關聯性、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(含研修期程)。
    2. 個人簡歷:以一頁 A4 或 1,000 字以內為限。
  4. 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聯繫資料,例如合作邀請函、E-mail 等。
  5.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,例如個人受表揚、獲獎紀錄、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。

審查標準與結果公告

  1. 書面審查:100%。
  2. 甄選結果依審查會議決議公告。

通過甄選之研究生學習研究任務

  1. 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 1 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符合申請學校之語文標準。
  2. 須於預計出國研修前參加第二階段檢核。
  3. 應於預定出國前,依各補助單位申請期程申請出國獎助。各補助單位申請預定時程如下,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仍請參閱相關規定。
獎助名稱 申請時間 核定後預計出國時間 備註
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 每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中午 12 時止開放網站線上申請。 公告錄取日次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之期限內,完成與國內推薦機構簽約並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。 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
本校學生赴國外大學(機構)研修獎助
  • 博士生、碩士生:依公告規定期限送交研究發展處。
  • 碩士生:依公告規定期限送交國際事務處。
依本校規定。
本校社會科學院學生國際交流獎學金 每年辦理 2 次,上半年度申請時間為 5 月 1 日至 15 日止,下半年度申請時間為 11 月 1 日至 15 日止。 依本校規定。
其他補助單位(例如教育部) 依公告時間。 依補助單位規定。 依各補助單位公告辦理。

第二階段:檢核選送研究生是否符合雙方簽署之各項資格

申請時間

選送學生預定出國研修前,上學期開學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,下學期開學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。例如:預計民國 113 年 8 月出國,請於民國 113 年 4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;預計民國 114 年 2 月出國,請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。

檢核項目

碩士生
  1. 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應滿 12 個月,計算至出國研修前。
  2. 於本所修業期間之修課學分,累計應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,並符合欲研修學校之雙聯學位合約規定。
  3. 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皆須達 3 以上。
  4. 一般組學生需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 1 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,例如 TOEFL、TOEIC、IELTS 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。
博士生
  1. 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應滿 24 個月,計算至出國研修前。
  2. 於本所修業期間之修課學分,累計應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,並符合欲研修學校之雙聯學位合約規定。
  3. 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皆須達 3 以上。
  4. 一般組學生需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 1 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,例如 TOEFL、TOEIC、IELTS 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。

審核機制

檢核上述各項資格;不符合檢核機制各項規定者,給予半年觀察期,再經評估若依然無法達到標準,得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予以取消。

通過檢核之研究生學習研究任務

  1. 準備出國相關事宜。
  2. 向國外大學提出註冊申請。

五、其他事項

如有其他未盡事項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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